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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招继续试行考生录取信息确认
昨日,省高招办发布消息,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省今年仍然对被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录取的新生,试行“考生录取信息确认”的管理办法。即福建省2008年普通高考考生在接到普通高校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寄发的《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到原报名所在地的县级高招办(考试中心)进行考生录取信息确认,办理有关确认手续后正式领取《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连同《录取通知书》一起,作为考生入学报到时的注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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