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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简介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院是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采用新的机制和模式运行的独立学院,由重庆大学实施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和质量监督。学院充分利用重庆大学的雄厚师资力量,选聘一批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教师担任教学骨干。学院以全新的教育理念,先进的办学模式,兼收并蓄,博采众长,使莘莘学子全面发展、学有所长。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坐落在重庆市永川区,著名风景区茶山竹海山麓,依山傍水,风景秀丽,是学子求学求知的佳胜之地。校园目前占地1100亩,办学规模为15000人。学院的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学生公寓、食堂、体育场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一应俱全。现代化的主教楼可以同时容纳10000余名学生同时学习。现有土建、计算机、电气、经管、艺术类等实验室40余间。幽雅的校园环境和现代化的生活设施为学生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空间。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依托重庆大学的综合办学优势,根据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设置专业。为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学院成立由重庆大学各学科知名专家、教授组成的教学督导组和教学委员会,对专业设置、课程安排、教学过程、教学质量等进行全程指导、监督和评估。学院目前下设土木工程学院、建筑管理学院、电气信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人文艺术学院五个二级学院,现设建筑学、土木工程、工程造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会计学、艺术设计等22个本科专业以及工程造价等14个专科专业。学院从2006年开始面向全国招生,现有在校生12600余人,学院继承并沿袭重庆大学多年形成的浓厚文化积淀和良好校风学风,大力开展教学改革,推行教育创新,以“基础实、技能强、素质高”为人才培养目标,重点突出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就业能力、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努力探索创新与就业相结合的育人模式,为学生走向成功创造优良的环境。
学生毕业后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统一印制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本着“厚德、博学、求是、创新”的办学理念,质量立校、特色兴校,培养国家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应用型高素质人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教育部国标码:12616
一、 总则
1. 学校性质: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是由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国家“211”和“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重庆大学申办的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2. 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3. 录取方式: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采取远程网上录取的方式。
二、 招生计划
1. 学院2010年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序列,面向全国招收本科和专科考生。
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当地省级招办公布的数据为准。
三、 招生对象及条件
1. 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的考生。
2. 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 学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4. 招生录取时,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入学后,学院仅开设英语课程的教学。
5. 考生须身体健康且无传染疾病。健康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 艺术设计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建筑学、景观建筑设计专业要求在入学后加试素描。
四、 录取规则
1. 学院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级招办公布的同批次录取分数线调档,调档比例为我院在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的120%。
2.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相同志愿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如平行志愿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
3.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定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联考成绩;录取时按文化成绩上线、专业成绩排名的规则择优录取。
4.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有关文件执行。
五、 奖学、助学办法
1.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全面发展,符合教育部下发的相关文件规定条件的学生可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结合我院实际,对全日制在校生设立校级综合测评奖学金,该项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分设一、二、三等。
2. 为了锻炼学生的自我管理能力与工作能力,学院向学有余力的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六、 毕业与就业
1. 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学院有关规定颁发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2. 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学院积极拓宽就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指导学生就业。
七、 附则
1.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新生进校后必须每学年按时向学院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照重庆市物价局(渝价【2009】482号)和(渝价【2010】93号) 等相关文件执行。
2. 新生入学3个月内,学院将进行全面的入学资格复查,取消不符合有关规定,已报到学生的入学资格。
3.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非学院工作人员参与、介入招生工作。有关招生问题,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办公室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4. 本章程由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八、 各专业收费标准
1. 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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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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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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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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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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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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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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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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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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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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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加试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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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木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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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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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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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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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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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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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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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排水科学与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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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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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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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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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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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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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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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观建筑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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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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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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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后加试素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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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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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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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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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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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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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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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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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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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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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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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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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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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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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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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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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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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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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1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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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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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四
|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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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电子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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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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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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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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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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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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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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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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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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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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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
1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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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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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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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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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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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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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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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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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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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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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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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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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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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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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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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四
|
1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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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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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及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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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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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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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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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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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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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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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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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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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三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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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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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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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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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三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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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电子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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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
|
三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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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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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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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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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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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
|
文理
|
三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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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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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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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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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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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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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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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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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设计(广告设计与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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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
|
三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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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标准学生公寓住宿费1000元/人·年,6人/间。
九、 联系方式
招生热线:(023)65112861/2/3/4(F)
传 真:(023)65112864
招生办公室地址:重庆大学A区主教学楼106室(重庆市沙坪坝区沙正街174号)
邮编:400044
学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光彩大道368号 邮编:402167
邮 箱:cskjxyzb@cqucc.com.cn
招生咨询QQ群:2266935、64816957
学院手机版网址:wap.cqucc.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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