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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预案
为做好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确保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根据《福建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应急指南(试行)》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加强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严防疫病在高考考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联防联控。疫情防控实行属地管理、条块结合、联防联控、分工负责、共同落实防控措施。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2009年高考期间(6月5日-9日)各考区所涉及的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三、组织领导
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实行统一指挥,各级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高考期间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考试机构要切实加强领导,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共同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
四、应对措施
(一)考前
1、各考区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卫生、疾控、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对考生相对集中的食宿场所、考点等地点进行彻底卫生检查,做好考试准备。
2、考试机构及考点结合考前动员再次对考生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知识宣传教育,印制防控知识宣传单分发每位考生,提醒考生应主动进行体温测试,若有发热(腋温≥37.5℃)、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即时向监考员报告。
3、考点要设置至少二个以上备用考场;每个考点至少备50个专用卫生口罩,每个考场配备二支以上体温计。
4、加强考点医疗力量。各考点要配备医务人员,配备必要的药品,有条件的应配备救护车。
5、培训。考试机构对全体考试工作人员进行防控甲型H1N1流感和应急培训,经培训后上岗。
6、发现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的,应立即劝其就医。考试工作人员中止其工作。
(二)考试期间
1、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考试机构必须派专人在各考点值守,及时处置考点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监考员在考生进场前开启门窗,保持考场空气流通。每场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点实际,由卫生疾控部门确定是否对考场进行消毒。
3、考生进入考场后,经考生向监考员报告身体不适或监考员发现考生身体异常,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体温(腋温)超过38℃,并伴有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转到备用考场继续应考,同时戴上口罩,考试结束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原考场所缺的试卷用空白备用卷替代,原考场和备用考场均要做好相关纪录。责任人:考点主考。
4、考试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护人员检查确诊,立即中止其工作,并立即前往医院就医。责任人:考点主考。
5、考试期间同一考场同时有15例以上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有发热、咳嗽、流涕等流感样症状,经考点医务人员检查确认,封闭该考场,立即向当地疾控部门报告,同时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招委会报告,流感样症状的考生转到备用考场备考,考试工作人员中止其工作。责任人:考区主任,考点主考。
五、本预案由省高招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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