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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有更正

信息管理员2008-12-27

    福建省教育厅印发的《2009年福建省普通高校音乐、美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意见的电子文档 “音乐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目与要求”部分的备注栏中:“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3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10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200分”,更正为:“初试、复试评分采用综合评分制,总分满分为100分。其中初试的视唱和模唱占20%(带入复试计分),复试的演唱和器乐演奏占80%”,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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